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

来源:网络  作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2023-08-08 18:42:12

 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图1)

通知编号:1234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日

为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上海市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进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别发布了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该计划的目标是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公共技术服务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供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该计划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 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筹建期间,暂不提供经费支持,但验收后将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先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一、征集范围

1. 建设目标

该计划的建设目标是围绕本市创新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在公共技术服务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以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

2. 支持重点

该计划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

3. 执行期限和经费额度

该计划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筹建期间,不提供经费支持,但验收后将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先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了满足前述的相关条件外,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单位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上海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
  2. 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科研伦理准则,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同时,必须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不得提交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若申报项目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申报单位必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列明回避专家名单及理由.
  5. 项目经费预算必须真实、合理,并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
  6. 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等,并提供近3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7.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备领先优势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在本市具有明确的用户群体;②拥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8. 同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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