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打造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来源:网络  作者:   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2023-08-08 18:42:22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打造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图1)

为了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工作,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

一、征集类别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内容及预期成果. 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三)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四)管理模式

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通过“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在线上进行,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
  2. 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最终完成提交.
  3.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4. 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智能建造发展情况,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推荐若干试点工程项目,作为本区试点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按年度进行,2023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打造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图2)

通过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工作,我们将有机会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发展,打造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智能建造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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